绥宁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查获一起贩卖鸟类案件
协会工作人员在绿州集贸市场查获雀鹰2只
查获的雀鹰
5月16日,绥宁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在绿州集贸市场查获一起非法贩卖鸟类案件,查获雀鹰2只。雀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又名有黄鹰、鹞鹰等,为脊索动物门,鸟纲,隼形目,鹰科鹰属的鸟类。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两只雀鹰目前健康状况不太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先暂时喂养几天,视健康状况择期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绥宁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鸟类资源的保护十分重视,致力于为鸟类提供良好憩息环境,一方面组织开展了“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加快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目前,绥宁县的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园阁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县级保护小区的不断完善,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憩息环境。 据统计,绥宁县现有鸟类14目33科114种,约占全省鸟类种数的35%,其中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有白鹳、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3种,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有鸳鸯、红腹锦雉等20种。(绥宁县科学协 刘忠永 海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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