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的五年:绥宁县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中共绥宁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以来,我县始终把“生态立县”作为战略首选,牢守生态底线,努力使绥宁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气更洁。我县成功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全县完成植树造林26万亩,幼林抚育143.8万亩,封山育林10.5万亩,楠竹面积扩大到60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82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5%,活立林蓄积量达到1515.7万立方米。生态保护力度加大,全县取缔非法采砂场19家、非法小型造纸厂25家,完成“天坑”治理1000亩。2015年,全县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712吨标准煤,下降9.39%;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15年12月,在香港举行的2015“绿色中国”国际论坛暨“绿色中国”2015环保成就奖颁奖典礼上,绥宁荣获“绿色中国生态成就奖”。(绥宁县科协 向云峰 黄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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