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协、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3〕118 号 ) 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工作,以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 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二、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 一)专业领域
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实践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科普师、科普师、高级科普师、正高级科普师。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参照《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22〕25号)执行。2022年至2023年为过渡期,所晋升职称和下一层级职称可不属同一系列(专业) 。
四、转评条件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五、评价标准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第40号令)执行。
六、评审组织
(一)省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单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可受理市州的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
(二)各市州科协会同市州社科联按要求组建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各市州科协,市州社科联参与相关工作。
七、申报与评审时间
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初中级职称的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8日,地点另行通知。评审工作在2023年底前完成。
八、申报与评审方式
高级职称根据湘人社函〔2023〕118号文件中“一、申报与评审方式”的规定执行,初中级职称参照执行。
九、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高级职称根据湘人社函〔2023〕118号文件中“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的规定执行,初中级职称参照执行。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 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确保职评工作顺利推进。
(二) 宣传发动。各市州科协、社科联,全省各自然科学 类社团组织、社科普及基地、社科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科学 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动员本市州、本协会的科学传播专业人员积极参评。
(三) 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握时间 节点,规范材料报送,并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
(四) 联系人省 科 协 :卜仲伟 电话:0731-84884351省社科联:龚江兰 电话:0731-89716069职 改 办:张孟喜 电话:0731-84884354
湖南省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2日
另附: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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