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科协签订承诺书积极响应“禁炮”决定

科协干部职工在“禁炮”承诺书上签字
8月20日上午,绥宁县科协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县委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市级文明城市,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的精神,认真学习县委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会上,全体干部职工郑重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上签字,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县人民政府的“禁炮”决定。
为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炮竹,为推进“禁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就意味着必须做到如下几点:一、遵守《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并做好直系亲属的思想工作。除县政府通告允许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不在县城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二、如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县政府禁炮通告规定,自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工作,并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处罚。三、如发现他人或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绥宁县科协 向先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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